勞動關系的確立并不是以簽訂合同為條件的,而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經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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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的法制社會,追討工資的方式已經有了合法途徑,勞動者只需依照法律途徑結合自身的情況逐步解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時,職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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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最后的法律途徑,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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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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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發生了拖欠勞動者報酬的情形,勞動者需要在一定的時效期限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時效期間一過勞動者將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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