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開出的病歷也不一定是真實的,有時候會因為一些利益原因而開假的病歷,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如何證明醫院病歷造假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病歷本身的矛盾
利用醫院所提供的病歷中種種矛盾之處,證明醫院對病歷作了假,這應該是通常的做法,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為醫院多年來形成了常規的病歷書寫規范,除了有病程記錄,還有護理記錄、醫囑記錄。作為對病人病情的客觀反映,這些記錄相互印證、相互制約,改一處記錄,往往也得相應地改其他記錄,因此要想改得天衣無縫,難度往往很大。
最著名案例就是曾經轟動一時的安徽腦癱兒陳子菁案,最高檢察院提起抗訴,央視新聞調查也進行了報道,最終醫方賠償,雙方和解結案。患方堅持認為陳子菁腦癱病是因為饑餓引起——他出生時,母親沒有奶水,醫院又機械提倡“母乳喂養”,導致小孩挨餓。而醫方提供的護理記錄,則表明母親給陳子菁和他的雙胞胎哥哥都喂過奶。然而,另一份病歷——病程記錄卻顯示,母親當時是平臥在床上的。這個姿勢根本不可能給兩個小孩同時喂奶。為此,原告代理人在庭審時讓對方當場演示一下,一個平臥的病人如何對一對雙胞胎同時喂奶——而且,按醫院的新生兒喂養規定,標準的喂養姿勢應該是“胸貼胸、腹貼腹、下頜貼肚臍”。此言一出,旁聽庭審聽眾一時忍俊不禁。
二、多次復印,前后對比
醫方經常為了規范,經常對病歷動手腳。多復印幾次,對比前后復印的不同,在醫療訴訟中,患者由此可以證明“造假”,雖然醫方經常喊冤。
這也是上過央視的一個案例。患者本身是醫院職工,家屬有從事司法工作的。從事司法工作的家屬雖然對醫療了解不多,但卻明白如果面對糾紛應該保留一份證據。于是,除了醫院外,患者家屬手里也保存一份病歷。患者是2月15日住的院,他們是在4月9日復印病歷的,當時病歷只記載到3月19日,也就是說,已經有20天沒有病歷記錄了。而醫院提供的病歷一直記載到患者4月12出院,因此患者家屬認為從3月19日到4月12日的病歷是醫院補加的偽造的。
三、偷拍病歷
現如今基本上人手一手機,手機上有拍照功能。病歷一般出院才能復印,趁醫方不注意,把病歷拍下如何。患者死亡了,家屬要求查看患者的病歷,醫生便拿出了患者的病歷,沒想患者家屬把當時的病歷進行拍照留底。在隨后處理這起醫患糾紛中,患者家屬要求復印病歷,與拍照留底的病歷相比卻出現了不同之處。
四、偷錄對話揭真相
一患者到醫院復印病歷后,懷疑醫方病歷作假,但無證據證實,于是將病歷復印件裁去醫院公章后,謊稱是找朋友復印出的原始病歷,找到主刀醫生:“*醫生,你寫的病歷啷個前后不一樣呢?你為什么要偽造病歷?”*醫師一看病歷確系自己筆跡,未細看內容便對鐘說:“你的病歷未蓋醫院公章,即使改過也無法律效力。”患者抓住*醫師的這句話,施壓道:“是否有法律效力,到時候咱們法庭上見。”*為推脫責任,將更改病歷的內幕說出來:“我也不敢啥子資料都重寫,我給你交個底:第二份病歷是我們主任定的稿,他叫我怎么寫我就怎么寫……到時候院長叫我怎么說我就怎么說,打官司各人都有各人的說法……”*醫生的每一句話,都被患者偷錄下來,并整理成文字資料。
五、通過鑒定
1、文檢
一般病歷是由眾多醫護人員書寫而成的,偽造、篡改如果時間充裕,由不同人重新書并
各自簽名,一般是難以發現的,但很多時候是由于時間緊迫,經常冒名書寫。證明病歷造假很多就是通過簽名筆跡鑒定不是本人而發現的。有的時候還有冒患者簽名的和手印的。
在一嬰兒腦癱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醫院應病人家屬和法庭的要求出示了病人的住院病歷,但在法庭上病人家屬對病歷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病人家屬提出,病歷中嬰兒出生記錄上母親的手指印不是嬰兒母親所留。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通過指紋鑒定,確認是該醫院某護士的指紋。這樣家屬就提出否定病歷的真實性問題,并作為有力武器攻擊醫院。醫院在答辯中稱,在病人出院后病歷歸檔時發現病歷缺陷,嬰兒母親沒有及時留手印,為完善病歷由護士代為按印。最后法院判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尸檢
尸檢主要是解決死亡原因的,但尸檢也可證明病歷作假。某患者腹入院,病歷記錄:初步診斷為:1.全腹膜炎;2.急性闌尾炎;3.盆腔炎。急診行闌尾切除術。術中記錄:腹膜正常,腹腔少量滲液,盲腸粘連,回腸末段粘連。闌尾膿腫形成,無穿孔,有大網膜粘連,有周圍膿腫,無糞石。術中切除闌尾,行荷包縫合。術后診斷:急性化膿性闌尾炎(無穿孔)。術后2小時患者突發呼吸困難,訴心慌,不能咳痰。經搶救無效死亡。
尸體解剖見:回盲部闌尾未切除,闌尾未見急性炎細胞浸潤。其余臟器未見明顯異常。根據解剖所見,結合送檢材料,分析其主要死因為左腎上腺嗜鉻細胞瘤,直接死因為手術刺激引起激素分泌紊亂致心肺功能衰竭,手術系誘發因素。在本案中,醫方由于種種顧慮而偽造手術記錄,通過解剖一目了然。
2018/8/16 8:57:00 熱度: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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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5 17:51:00 熱度:1192
對患者進行輸液是治療的常用方式之一,而在輸液的時候,是有可能引發不良反應或者出現醫療事故的,那么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醫患雙方應如何處理?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您好,建議您報警,上了輕傷二級就是刑事,不管上沒上均可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你認為醫生說的有道理 就按照醫生的遺囑處理 如果你認為這個手術有問題 醫院有過錯 可以與醫院協商處理 如果無法協商 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最好是先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 如果鑒定證明醫院有過錯 就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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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議起訴 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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